在给特许经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我们曾碰到过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与本公司唯一的股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事情。这在法律上是个新问题。一人公
一、信息披露的法律意义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特许企业作为特许人在与被特许人签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中华人
案例: 2017年5月,在某市公务员系统任职的胡某与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餐饮服务协议书》,约定胡某加盟该公司餐饮项目欧洲小镇,胡某交纳管理费,该公司为胡某进行开店
继上一篇境内企业备案的注意事项之后,本周我们继续讨论境外企业备案的注意事项。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备案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但备案材料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在国内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不论是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均需要按照要求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