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甲、乙、丙原为北京某酒店管理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和北京某酒家(以下简称B酒家)的管理人员。2002年,甲、乙、丙在未与A公司、B酒家作任何协商、亦未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谓替代责任,或称间接法律责任,是指一方为另一方的行为而代为向第三方承担责任,比如雇主对雇员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或者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等。特
酒香也怕巷子深。特许人的特许项目再有发展前景,也离不开项目的宣传推广。正是有了宣传推广的巨大作用,才使得全国各地的投资者们对特许人趋之若骛,不远千里到总部进行考察
所谓特许经营费用是指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特许人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应当向特许人支付的费用。特许经营费用有广义及狭义之分,广义的特许经营费用包括货款,而
2007年5月1日《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出于行业的特点及发展的需要,《条例》对特许人科以了较多义务,如《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
解答:(1)强化保密意识。 强化对象不仅限于特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还应包括管理层其他 才 成员以及直接接触 新鲜 信息 披露工作的招商人员或签约代表,由于以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