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论特许经营资源及经营模式的内涵 2008年9月8日,某餐饮管理公司(特许人)与高某(被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作协议》,约定:公司作为品牌及生产技术体系的所有人,将该品牌
加盟费一般是在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后,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实践中,特许双方往往并不清楚加盟费的性质,只是约定加盟费一次性支付,但却把加盟费看作是合同中特许使用费的一部
案例: 2006年6月1日,上海某服饰公司与曾先生签订《XXXX特许经营合同书》,由服饰公司授权曾先生,在合同指定区域内经营该公司XXXX品牌系列服饰,曾先生成为服饰公司加盟商。合同
案例: 2008年3月,邱某与北京某服饰有限公司签订《XX品牌专卖合同》,双方约定:邱某自愿申请加入北京某服饰有限公司XX专卖店经营;经营权许可期限自2008年3月20日起至2009年3月19日
某企业以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商业活动十余年。在项目启动的前期,该企业为品牌树立、市场拓展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高额的成本。随着时间的推移,项目也日益成长,取得了较高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